建研设计: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67           证券简称:建研设计     公告编号:2023-033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通知及公告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3-025)。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0 日 9:15-9:25,9:30-

能厅。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7 名,代表股份数 35,059,29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24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 名,代表股份数 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了以下

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5,059,2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

同意票 1,70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议案获通

过。

   (二)《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5,059,2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1,709,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议案获通

过。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5,059,2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1,709,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议案获通

过。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5,059,2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1,709,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议案获通

过。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5,057,8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60%;反对票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1,708,1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1%;反对票 1,4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9%;弃权票 0 股。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议案获通

过。

   (六)《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 35,059,2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1,709,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议案获通

过。

   (七)《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5,057,8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6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1,708,1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1%;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9%。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议案获通

过。

   (八)《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5,057,8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6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1,708,1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1%;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9%。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议案获通

过。

   (九)《关于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5,057,8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60%;反对票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1,708,1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1%;反对票 1,4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9%;弃权票 0 股。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议案获通

过。

   (十)《关于确定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5,057,8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60%;反对票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1,708,1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1%;反对票 1,4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9%;弃权票 0 股。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议案获通

过。

  (十一)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5,059,2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1,709,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议案获通

过。

  (十二)《关于修订<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5,059,2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1,709,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议案获通

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费林森律师和冉合庆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

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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